以上藥品有危險性或易損壞,需專櫃存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二條對藥品的定義,本法所稱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體生理功能,規定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