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出院手續所需材料如下:
(1)醫生給護士開具出院單和出院證明,護士會告知患者當天的清單和藥品清單;
(2)憑存款憑條、身份證、醫保卡到壹樓住院部結算,打印正式發票和住院明細清單;
(3)憑取藥單到中心藥房取藥;
(4)憑正式發票到護士站取回門診病歷、出院證明並核對。
2.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下列監督管理職權:
(壹)負責醫療機構的設置審批、執業登記、備案和驗證;
(二)檢查和指導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
(三)負責組織對醫療機構的評估;
(四)處罰違反本條例的行為。
二、如何辦理出院手續
辦理出院手續的方式如下:
1,由主管醫師根據患者情況報科主任或上級醫師同意後方可有計劃地安排出院。接到醫生的出院通知後,收集護士的出院單據;
2.找出自己保存的預付款單據,攜帶出院通知和賬單到出納處結賬;
3.如果帶藥出院或需要在結算賬單後持處方到中心藥房或門診中藥房;
4、出院通知單、出院證交回科室蓋章,出院手續辦妥;
5、如有必要,可提供資料給主管醫生回去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