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害廢物,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廢電池、廢燈具、廢藥品、廢塗料及其容器等生活垃圾;
(3)濕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餐廚垃圾、剩飯剩菜、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中藥渣等易腐生物質生活垃圾;
(4)幹垃圾,即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濕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的具體分類標準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生活垃圾的特點和處置利用的需要進行調整。
垃圾分類:壹般來說,垃圾分類是指按照壹定的規定或標準,對垃圾進行分類、存放、投放和搬運,從而使其成為公共資源的壹系列活動。分類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資源價值和經濟價值,努力做到物盡其用。
垃圾在分類存放階段屬於公眾的私人物品。被公眾分類後,成為公眾所在社區的區域性準公共資源。分類運輸到垃圾集中點或轉運站後,成為非排他性的公共資源。從國內外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方法來看,壹般都是根據垃圾的成分和產量,結合當地垃圾的資源化利用和處理方式進行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