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業
1,公示期滿後,辦理聘用手續。新雇用的人員將有壹年的試用期。試用期後合格者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2.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
3.自動放棄或取消聘用資格後出現空缺崗位的,經申請,用人單位可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
(2)福利待遇
聘用人員實行備案制管理,簽訂勞動合同,工資福利參照在編教師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