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5年末,我國仍有7000多萬農村貧困人口。中央表示,要確保到2020年,所有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全面進入小康社會。扶貧有意義嗎?當然有!但是,當前扶貧工作存在很大困難:
1,扶貧資源使用不盡合理。除了基礎設施建設,政府和社會捐贈主要用於扶貧。我個人認為,扶貧資源應該首先用於社保、醫保、教育保障。有了基本保障,就意味著基本脫貧。然後用剩余的資源幫助不斷改善民生。比如加大對當地貧困人口的農業技能培訓,因地制宜發展當地的養殖業和農產品加工業。壹時脫貧不了,用不了多久又會返貧。
2.扶貧人力資源嚴重不足。從中央到地方幾乎每個機構都有扶貧辦,但人員數量往往只有1-2。每年都給人家壹筆錢或者物資,然後基本就什麽都不管了。至於對民眾可持續發展的支持,基本沒有支持。因為執行主體還是政府主導,基層基本是鄉鎮、村落實。基層人員的知識、素質和能力嚴重制約了扶貧工作的發展,社會參與模式落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