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聯合用藥的適應證 Ⅱ級高血壓和(或)伴有多種危險因素、靶器官損害或臨床疾患的高危人群,往往初始治療即需要應用2種小劑量降壓藥物,如仍不能達到目標水平,可在原藥基礎上加量或可能需要3種,甚至4種以上降壓藥物。
(2)聯合用藥的方法 兩種藥聯合時,降壓作用機制應具有互補性,因此,具有相加的降壓作用,並可互相抵消或減輕不良反應。
三藥聯合的方案 在上述各種兩藥聯合方式中加上另壹種降壓藥物便構成三藥聯合方案,其中二氫吡啶類鈣通道阻滯劑+ACEI(或ARB)+噻嗪類利尿劑組成的聯合方案最為常用。
四藥聯合的方案 主要適用於難冶性高血壓患者,可以在上述三藥聯合基礎上加用第四種藥物如β受體阻斷劑、螺內酯、可樂定或α受體阻斷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