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壹)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完成壹年試用期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具有高等院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滿二年;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取得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滿五年。
註:臺灣省、香港、澳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考試,請參照《關於具有大陸醫學專業學歷的臺灣省、香港、澳門居民報考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於2065438年3月18日頒布實施。根據這壹規定,“學歷考試”的內容如下: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法醫學、護理學、醫學技術學、藥學、中醫學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申請醫師資格的學術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