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中藥師考試有免考。執業中藥師四門考試科目具體為中藥學專業知識(壹)、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根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壹)、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科目,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中藥學類《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壹印制,藥監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用印,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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