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知識面;
備案條件:
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
公告中規定,醫療機構配制中藥制劑應當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未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或者《無相應劑型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配制,但同時必須向委托方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委托配制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四種情況不予立案:
(壹)《醫療機構制劑註冊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不得申報為醫療機構制劑的情形。
(2)與市場上已有的相同處方的不同劑型的品種。
(3)中藥配方顆粒
(四)其他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制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