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炮制方法和每味藥的具體特性,壹般炮制品的水分含量應控制在7% ~ 65438±03%。《中藥飲片質量標準通則(試行)》規定了各種炮制品的水分含量:蜜炙品不得超過65,438+05%;酒、醋、鹽、姜汁、米泔水、蒸制品、煮制品、發芽制品、發酵制品含量不得超過13%;燙後醋淬產品不得超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