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二條對藥品的定義,本法所稱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體生理功能,規定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2013,65438年10月,國家發改委發布通知,決定自2013,1年2月起,調整呼吸類、解熱鎮痛類、專科特殊類等藥品最高零售限價,* * *涉及20種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