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種子、菌種和繁殖材料在生產、儲存和運輸過程中應實行檢驗檢疫制度,保證質量,防止病蟲害和雜草傳播;防止假冒偽劣種子、菌種和繁殖材料的交易和傳播。
第九條藥用動物的引種馴化應當按照動物習性進行。捕獲和運輸過程中應避免動物身體和精神傷害。進口的動物必須經過嚴格的檢疫隔離和壹定時間的觀察。
第十條加強中藥材的育種和繁育,建立良種繁育基地,保護藥用動植物種質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