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藥物的性質與用量的關系上,使用壹般藥物時,花、葉、草等質地較輕或易煎的藥物用量不宜過大;重或難煎的藥物,如礦物質和貝類,應增加劑量。芳香類藥物的用量要小;味濃、味膩的藥物可以用較重的劑量;鮮藥含有水分,用量可以大壹些。過於甘寒的藥物會損傷脾胃,所以用量不宜過大。不宜長期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