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藥經采集、加工、炮制後,除少數藥草單獨應用(稱單方)外,大多系配合使用(稱復方)。按照家畜病情需要和用藥原則,將兩種以上藥物適當配合在壹起應用,稱為配伍。獸醫中草藥在配伍後,或起協同作用,或相互抵消、削弱原有的藥效,或減低、消除對方的烈性或毒性。有的藥物配合後也可發生劇烈的副作用。據此而總結的“十八反”、“十九畏”等,都是為了保證用藥安全和保證療效。
方劑系根據壹定配伍原則,以治療方法為依據,選擇適當藥物配合而成。獸醫方劑中的藥味,壹般有“主(君)、輔(臣)、佐、使”之分。獸醫方劑是在長期診療基礎上的經驗總結,經過逐漸固定,並給予壹定的方名,如消黃散、清肺散、通腸芍藥湯等。壹般根據其功效分類,與前述中草藥分類內容相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