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長助理,衛生局直屬科等。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初級中藥士/中藥師/主管中藥師資格證書管理:
參加初級中藥士/中藥師/主管中藥師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壹印制,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衛生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初級中藥士/中藥師/主管中藥師資格考試:
(壹)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