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翻炒
1.定義
炒——將洗凈或切好的藥材放入煎制容器中,用文火或中火加熱,不斷翻動或轉動,使藥材表面顏色變黃或變暗,或起泡或爆裂,逸出固有氣味的壹種方法。
2.合適的藥物
用途:果實類藥材(赤芍、槐花、九香蟲、海螵蛸)。
3.經營方法
藥——在鍋裏(用文火)——不斷轉到需要的程度,取出來冷卻。
4.炒黃的標準——“炒黃取其黃,黃而不焦。”
(1)對比:與生品相比,顏色可以加深。
(2)聽爆音:當爆音減弱時,已經到了炒的程度(蘿蔔籽)
(3)聞香氣:聞到香氣就會炸。
(4)看橫截面:用雙手將種子掰開,當種子橫截面呈淡黃色時。
5.目的&;功能
(1)容易粉碎飲片,煎出有效成分,增強療效。如王不留行和決明子。
(2)降低毒性或副作用。如川楝子、蒼耳等。
(3)緩解或改變藥性。如牽牛花、仙人球等。
(4)破壞酶,保存糖苷。如槐花。
(5)矯正口感和氣味,有利於服用。比如九香蟲。
(6)有利於調劑和配制。如蒼耳。
6.預防措施
(1)鍋預熱,方便藥物受熱均勻,防止“硬”。
(2)配料前的分級;加藥後調整火力,壹般用慢火。
然而,王不留行、蒼耳子和乳香等草藥則用中火。
(3)翻炒均勻,註意鍋底。
(4)看溫度。出鍋後攤涼,再入庫,防止燙藥吸潮回潮。
2)炒制
1.意義
炒制——將洗凈或切好的藥物放入煎制容器中,用中火或大火加熱至藥物表面呈褐色或棕黃色,內部顏色加深,並有焦味的壹種方法。
2.適應藥:(1)健脾消食(山楂、麥芽)
(2)對胃腸道有刺激性的藥物(山楂)。
3.經營方法
藥——在鍋裏——(中火或大火)攪拌炒到壹定程度。
(和炒黃的方法差不多,區別在於炒需要的火力和煎藥的程度。)
4.燒焦標準
(1)藥物表面焦褐色,內部焦黃色,如山楂、神曲。
(2)藥物表面焦黃,內部顏色加深,如麥芽、谷芽。
炒焦藥不宜燒焦。炒焦是改變藥物固有的氣味和制備過程中產生的酸味,產生或增強焦香氣味。壹旦炭化,不僅達不到炒焦增香的目的,還會使藥物失去應有的療效。
5.目的&;功能
(1)健脾消食。比如麥芽和神曲。
(2)藥性溫和,減少刺激性。如檳榔、山楂等。
(3)降低毒性。比如川楝子。
6.註意事項——適度的火持續時間,以防止碳化失敗。
炒制是將洗凈或切碎的藥物放入炒制容器中,用武火或中火加熱至藥物表面呈黑色或褐色,內部呈褐色或黃色。
炒炭需要保存。“炒炭貯存”是指藥品在炭化時只能部分炭化,不能灰化,在未炭化的部分仍應保留藥品原有的氣味。花、葉、章等藥材經炭化後,仍能清晰辨認出藥材的原形,如槐花、側柏葉、荊芥等。
原型,如槐花、側柏葉、荊芥等。
木炭油炸的目的
炭炒後,藥物可增強或有止血止瀉作用。
藥品炭化後,其理化性質會發生明顯變化。藥物炭化後增強或產生止血作用的物質基礎壹直存在爭議。有學者認為是中藥中的鈣離子,也有學者認為是鞣質含量變化所致。而中藥止血的物質基礎是由多種成分組成的。藥物炭化後,其成分壹般有復雜的變化,大多有新的具有止血活性的成分。因此,碳化藥物的止血作用不能僅僅依賴於某些成分含量的變化。
需要註意的事項
1.操作時適當掌握火力,即符合“炒炭”的要求,質地堅實的藥物宜用猛火。花、花粉、葉、全草等質地疏松的藥物,中火可以用,具體要看具體的藥物。
2.在炭炒的過程中,當藥物炒到壹定程度時,由於溫度較高,容易出現火花,尤其是質地疏松的藥物,如蒲黃、荊芥等,需要噴灑適量的水來熄滅,以免引起灼傷。取出後壹定要攤開冷卻,檢查無余熱後壹定要存放,避免復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