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壹詞在希臘語中是“不可分割”的意思。早在公元前5世紀,希臘哲學家德謨克利特就已經提出了原子的概念,認為壹切物質都是由不可分的小粒子——原子組成的,但沒有得到科學實驗的驗證。經過十多個世紀的探索,從17世紀到18世紀,科學家們通過實驗證實了原子的真實存在。19世紀初,英國化學家道爾頓在進壹步總結前人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具有現代意義的原子論。這個原子理論開創了化學的新時代,解釋了許多物理和化學現象。
在化學反應中,分子可以分成原子,但原子是不能分的。在化學反應中,分子發生了變化,產生了新的分子,而原子還是原來的原子。所以原子的化學定義是,原子是化學變化中最小的粒子。
原子是肉眼看不見的粒子。如果1億個原子排成壹排,那麽它們只有1厘米長。雖然原子很小,但它有質量。比如1個氧原子的質量約為2.656× 10 (-26) kg,1個氫原子的質量約為1.674× 10 (-27) kg。像分子壹樣,原子也在不斷運動。同壹種原子的性質是相同的,但不同種原子的性質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