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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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伐林木罪的認定
1.與盜伐林木罪的區別在於,盜伐林木往往是盜伐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經營的林木,而盜伐林木通常是盜伐自己所有或者經營的林木,主要表現為不按規定采伐。
但國家集體林的承包方擅自砍伐承包的林木,應視為非法采伐。因為林木所有權是國家集體所有,不是承包人個人所有。
2.區別於盜竊罪的情況主要有兩種:壹是盜竊他人砍伐的原木屬於盜竊罪。因為沒有破壞自然資源。二是非法砍伐他人村前村後零星樹木,數額較大的視為盜竊罪。
因為作為盜伐林木罪的構成要件,客體是壹片森林。畢竟,懲罰非法砍伐不僅僅是為了保護財產,而是為了保護環境。由於森林是生態保育的重要資源,因此,它不是壹片森林,也不破壞環境,而只是作為盜竊。
3、與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區別,為了泄憤報復而砍伐他人或毀壞他人經濟林木的,通常為破壞生產經營罪。壹個男的談了個女朋友,被女朋友的叔叔給毀了。
這個人晚上去他家的柑橘林,砍了他山上的200多棵柑橘樹。這不是盜伐,也不是故意毀壞財物,因為這是人的生產資料,不是水果生產,是破壞生產經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