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放射性藥品是指用於臨床診斷或者治療的放射性核素制劑或者其標簽藥品。
3.麻醉藥品是指連續使用後容易產生身體依賴性和成癮性的毒品。
4.精神藥品:指直接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使其興奮或抑制,持續使用能產生依賴性的藥物。精神藥品根據其對人體的依賴性和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程度分為第壹類和第二類,各類精神藥品的品種由衛生部確定。
5.醫療用毒性藥品:指毒性嚴重,治療劑量與中毒相近,使用不當會引起中毒或死亡的藥品。
6.生物制品:指以微生物、寄生蟲、動物毒素和生物組織為起始原料,通過生物技術或分離純化技術制備,並經生物技術和分析技術控制的生物活性制劑。包括流行性(細菌性)疫苗、毒素、類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免疫球蛋白、抗原、過敏原、細胞因子、激素、酶、發酵產物、單克隆抗體、DNA重組產物、體外免疫試劑等。
7.處方藥和非處方藥(Rx和OTC):處方藥只能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的處方配制、購買和使用;非處方藥無需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
8.藥物不良反應
世界衛生組織(世衛組織)將ADR定義為人類在預防、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為了改變生理功能而正常使用藥物劑量時發生的壹種有害的、意外的反應。(壹種有害的、有意的反應,發生在通常用於人類疾病預防、診斷或治療或生理功能改變的劑量。)藥物不良反應不能簡單地認為是主要產生作用的藥物引起的,還與藥物在制造過程中的雜質、添加劑、溶劑或降解產物有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所稱的藥品不良反應,主要是指在正常用法用量下發生的,與用藥目的無關或者出乎意料的有害反應。
藥物不良反應包括:
A.對人體有害的副作用:治療劑量的藥物所產生的壹些與預防和治療目的無關的作用。例如,阿托品通常用於緩解胃腸痙攣引起的口幹。由於這種效應在治療劑量下同時發生,其副作用往往是不可避免的。
B.毒性反應:雖然也是常規劑量,但由於使用音韻的年齡和身體狀況,相對藥物劑量過大或用藥時間過長而引起的反應。這種反應對人體有害。臨床常見的毒性反應有:(1)中樞神經系統反應。如頭痛、頭暈、失眠、耳鳴、耳聾等。(2)造血系統反應。如再生障礙性貧血和粒細胞減少癥。(3)肝腎損害。如肝腫大、肝區疼痛、肝腎功能減退、黃疸、血尿和蛋白尿。(4)心血管系統反應。例如血壓降低或升高、心動過速或心動過緩、心律不齊等。
C.過敏反應:也稱過敏反應,只有特質性的患者才會出現,與藥物劑量無關。臨床上常見的過敏反應有:全身反應、皮膚反應等。
D.其他不良反應:長期使用抗菌藥物引起的菌群失調、雙重感染、依賴性、突變、致畸、致癌等不良反應。
藥品藥品
名字,名字;
類型,類型;0=常用藥(按數值),1=高級恢復藥,2=高級輔助藥(按高級項百分比)。
UseInterval,使用的間接時間;默認值=100
UseCount,已用數量;可以連續服用的量,普通藥物=10,高級輔助藥物=1。
StillInterval,公用設施維護時間;只有高級輔助藥物可用。
能量,重獲活力;
EInPower,恢復內功;
EOutPower,恢復對外工作;
EMagic,恢復武功;
ELife,返老還童;
EHeadLife,恢復頭部活力;
EArmLife,恢復手部活力;
ELegLife,恢復手部活力;
DamageBody,物理破壞力;
DamageHead,頭部破壞力;
DamageArm,手破壞力;
DamageLeg,腳破壞力;
鎧甲,物理防禦;
ArmorHead,頭防;
紋章,手防;
甲腿,腳防;
AttackSpeed,攻擊速度;
避開,躲閃;
恢復,恢復;
準確度,命中;
KeepRecovery,維護;
光暗,陰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