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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門診最新重疾政策

壹、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1.惡性腫瘤治療:包括化療(含內分泌特異性抗腫瘤治療)、放療、同位素抗腫瘤治療、介入性抗腫瘤治療和中藥抗腫瘤治療。

2.門診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治療重癥尿毒癥。

3.腎移植後的抗排斥治療。

4.嚴重精神疾病的治療:精神分裂癥、抑郁癥(中度或重度)、躁狂癥、強迫癥、精神發育遲滯伴精神障礙、癲癇伴精神障礙、偏執型精神病。

以下情況不在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

1.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院就診(急診搶救除外);

2.患職業病、工傷或者舊傷復發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建議購買商業意外險);

3.因本人違法行為造成的傷害;

4.事故引起的食物中毒;

5.因自殺而接受治療(精神病發作除外);

6.醫療事故造成的傷害;

7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醫療費用自理(建議購買商業補充醫療保險)。

二、大病醫保報銷比例

1.免賠額:2萬元。兩萬多可以通過大病醫保報銷。

2、大病醫療保險起付線以上的報銷比例為:

1) 2萬元-5萬元:重疾醫保按50%報銷;

2) 5萬元-65438+萬元:重疾醫保按60%報銷;

3)65438+萬元以上:重疾醫保按70%報銷。

3.年報銷上限線:30萬。

提高報銷比例:其中,成年居民、兒童、大學生參加首付比例由60%提高到65%;成年居民參加二次繳費的比例由50%提高到55%。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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