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的規定,攜帶藥品進入香港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1、藥品的數量應當與個人用量相符,並且是個人自己使用或治療病癥的用途。
2、攜帶的藥品應當是符合香港法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的藥品。
3、攜帶的藥品必須是合法獲得的,並且必須攜帶醫生的處方(如果適用)。
綜上所述,由於旅途疲勞等原因,容易感冒,所以攜帶壹些感冒藥是必須的,如感冒清熱顆粒、抗病毒膠囊、感冒止痛片等。但需要註意的是,不同藥品的成分不同,所以在選擇時應該根據自己的體質和藥品禁忌來選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從事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化學藥和生物制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