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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中藥禁忌

服用中藥的禁忌大致可分為四種:

(1)中藥配伍禁忌:某些藥物因配方後可產生相反、相惡關系,使彼此藥效降低或引起毒副反應,因此禁忌同用。

(2)孕婦用藥禁忌:主要為避免動胎、墮胎,因孕後婦女大多數對大寒、大熱、峻瀉滑利、破血祛瘀及毒性較大的藥物耐受性差,因此對相關藥物必須忌用。

(3)服藥期間飲食禁忌:俗稱忌口,主要為避免服藥時的幹擾因素,以便提高藥效,可分為某壹種藥物對應的忌口與不同病情條件下用藥時的忌口兩類,前者如人參忌蘿蔔、鱉甲忌莧菜、甘草忌鰱魚、常山忌蔥、茯苓忌醋等。後者為慢性病服藥須忌生冷,熱性病治療期間忌辛辣、油膩,癰瘍瘡毒、皮膚疾患忌魚蝦、鵝肉及辛辣刺激之品。

(4)中藥湯劑禁忌過夜服用:因為中藥裏含有澱粉、糖類、蛋白質、維生素、揮發油、氨基酸和各種酶、微量元素等多種成分,煎煮時這些成分大部分溶解在湯藥汁裏。壹般服法是趁溫熱時先服壹半,4~6小時後再服壹半。如果過夜服用或存放過久,不但藥效降低,而且會因空氣、溫度、時間和細菌汙染等因素的影響,使藥液中的酶分解減效,細菌繁殖滋生,澱粉、糖類營養等成分發酵水解,以致藥液發餿變質,服用後對人體健康不利。

俗話說:“吃藥不忌口,壞了大夫手”。忌口即指治病服藥時的飲食禁忌。忌口是中醫治病的壹個特點,歷來醫家對此十分重視,其有關內容也廣泛存在於《內經》、《傷寒論》、《金匱要略》等醫籍中。實踐證明,忌口是有壹定道理的。因為我們平時食用的魚、肉、雞、蛋、蔬菜、瓜果、醬、醋、茶、酒等普通食物,它們本身也都具有各自的性能,對疾病的發生、發展和藥物的治療作用,均產生壹定影響。如清代章杏雲所著《調疾飲食辨》壹書中雲:“病人飲食,藉以滋養胃氣,宣行藥力,故飲食得宜足為藥餌之助,失宜則反與藥餌為仇。”所以,病人服中藥時有些食物應忌服。

如服用清內熱的中藥時,不宜食用蔥、蒜、胡椒、羊肉、狗肉等熱性的食物;在服溫中類藥治療“寒證”時,應禁食生冷食物。在古代文獻中亦有大量記載:甘草、黃連、桔梗、烏梅忌豬肉;薄荷忌鱉肉;茯苓忌醋;鱉魚忌莧菜;雞肉忌黃鱔;蜂蜜反生蔥;天門冬忌鯉魚;荊芥忌魚、蟹、河豚、驢肉;白術忌大蒜、桃、李等。這說明服用某些藥物時,不可吃某些食物。如果吃了禁忌的食物,療效就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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