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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療保險模式的歷史演變細節

中國醫療保險制度的歷史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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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建立和發展免費醫療和勞動保險制度

1,免費醫療系統

公費醫療制度是根據政務院1952發布的《關於防止各級人民政府、政黨、團體及其機構的國家工作人員公費醫療的指示》建立的。國務院《指示》明確規定,國家在各級人民政府、政黨、工人、青年婦女和其他組織、各種工作隊、文化、教育、衛生和經濟建設事業單位,實行國家工作人員和革命傷殘軍人公費醫療預防制度。各級人民政府領導的衛生機構的醫療費用,按各單位職工人數比例分配,由各部門籌集和支持,不得分配給個人。住院期間門診及住院費、手術費、住院費、門診費或醫生開具的藥費由醫療費用支付,住院夥食費、醫藥費由個人承擔。1952年8月,國務院將享受免費醫療的人員範圍擴大到農村幹部和高校學生。同時,為了控制藥品的使用和不必要的檢查,國家還制定了11種西藥和大部分中成藥的基本藥物目錄、大型設備檢查規定和公費藥品報銷範圍。

免費醫療制度是中國對享受免費醫療者的壹種免費醫療保障制度。因為免費醫療的資金主要來源於各級財政,這個制度本質上是國家或者政府的保險制度。

2、勞動保險醫療制度

勞動保險醫療制度是根據國務院1951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和勞動部1953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訂草案》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其適用範圍主要是工廠、礦山、鐵路、航運、郵電、交通、基建等行業和部門的職工及其直系親屬。集體所有制企業參照執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企業診所、醫院或專科醫院治療時,醫療費、住院費、手術費、壹般藥費由企業承擔,貴的藥費、住院餐費、醫藥費由本人承擔。

勞保醫療制度是我國在20世紀50年代初建立的另壹種福利性醫療社會保險。它是我國勞動保險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是為職工提供免費服務、家屬減半收費的企業醫療保險制度。

3.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的歷史作用和主要問題。

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在中國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和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壹方面徹底改變了舊中國缺醫少藥的歷史,更好地保障了職工的基本醫療,提高了職工的健康水平。中國人均預期壽命從1949年的34歲提高到1999年的71歲。另壹方面,免費醫療和勞保制度的實施,極大地調動了工人的生產積極性,促進了經濟建設,維護了社會穩定。

但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這種傳統醫療保障制度的問題日益突出:壹是職工醫療費用由國家和單位共同承擔,缺乏合理的醫療費用籌資機制和穩定的資金來源。二是醫療費用增長過快。三是醫療保障管理和服務社會化程度低,覆蓋面有待拓寬。

(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探索

中國的醫療保險制度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不斷變化。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特別是我國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轉型,傳統的醫療保障制度日益暴露出機制上的弊端,改革成為歷史的必然。經過多年的改革和探索,目前,我國已基本建立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新框架。這壹改革進程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壹階段:1992之前,改革完善以成本控制為中心的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

(1)1985之前主要針對需求方實施費用分攤措施。比如個人要出壹小部分醫療費用,即所謂的“掛鉤”,但各地分擔比例不同,壹般為10%-20%。此後,員工個人費用意識增強,在壹定程度上抑制了對醫療服務的過度需求。

(2)從1985到1992,重心轉移到控制醫院,加強對醫療服務提供者的約束。采取的主要措施有:①改革支付方式,將資金按享受人數和定額標準打包給醫院,省吃儉用,超支分擔,鼓勵醫院積極控制成本費用;(二)制定基本藥物目錄和公費藥品報銷目錄,控制藥品支出;(3)加強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的管理,即提供經費的政府和使用者工作的單位應承擔部分經濟責任。此外,壹些地區還建立了大病統籌制度,即以地區和行業為單位,企業繳納保險費,形成統籌基金,用於補助大額醫療費用患者,提高了醫療保險社會化程度,增強了企業互助共擔風險的能力。這些措施對控制費用的快速增長,緩解資金短缺和企業間的不公平起到了壹定的作用。

第二階段:1992-1998,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試點。

65438-0992,廣東省深圳市在全國率先進行職工醫療保險改革,由此拉開了我國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根本性改革的序幕。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在我國建立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醫療保險制度。為加強對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領導,國務院成立了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領導小組。65438至0994年,國家體改委、財政部、勞動部、衛生部聯合制定了《職工醫療制度改革試點意見》,經國務院批準,在江蘇省鎮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進行試點。65438-0996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體改委等四部委關於擴大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試點的意見,在58個城市開展。我省淮北、蕪湖、銅陵列入國務院擴大試點城市範圍。

幾年來,各地改革試點取得初步成效,壹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壹是部分試點城市融資水平高,財政和企業負擔重,資金歸集困難,導致覆蓋面窄,企業參與率低,試點工作難以推進。二是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滯後,醫療資源配置不合理,醫療行為不規範,藥品價格虛高,是醫療服務成本高、費用難以控制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須從體制改革和機制建立的角度來考慮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設。

第三階段:從1998開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全面推進。

1998、165438年10月,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全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會議,14年2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這是國務院在總結各地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作出的壹項重要決策。決定明確了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任務、基本原則和政策框架,要求建立覆蓋全國所有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隨著國務院44號文件[1998]的發布,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進入全面發展階段。(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童宗倫,本文為作者在省廳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法律講座上的發言提綱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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