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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市政府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8)

1.將《接收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辦法》第三條修改為:“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接收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第三款中的“中國廣播電視部”修改為“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

第六條修改為:“利用現有或者專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的單位,應當向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的,由申請人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批準,頒發《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的電視節目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並由批準機關報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公安部門和國家安全部門備案。”

第九條第二款、第十條中的“廣播電視、公安、國家安全部門”修改為“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

第十壹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視情節輕重,處以警告、二萬元以下罰款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處罰。吊銷許可證的,可以同時沒收其使用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可以建議其主管部門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中“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廳(局)會同公安、國家安全廳(局)”修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

第十四條第壹款修改為:“軍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利用現有或者專門設置的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外國衛星傳送的用於國防、公安、國家安全工作的電視節目,由軍隊有關部門、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國家安全部門分別制定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修改為:“本辦法由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解釋。”二、將《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第壹款、第六條第壹款、第十三條和第十九條中的“廣播電影電視部”修改為“國務院廣播電視行政部門”。三。將《中藥品種保護條例》第四條修改為:“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中藥品種保護的監督管理。”

將第五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五條、第二十壹條、第二十五條第壹款中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修改為“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九條修改為:“申請中藥品種保護的程序:

“(壹)中藥生產企業可以就其生產的符合本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中藥品種,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初審簽署意見,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特殊情況下,中藥生產企業也可以直接向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委托國家中藥品種保護評審委員會對申請保護的中藥品種進行評審。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報告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審評結論。

“(三)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的審評結論,決定是否給予保護。批準保護的中藥品種,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給中藥保護品種證書。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國家中藥品種保護評審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聘請的中醫醫療、科研、檢驗、經營和管理方面的專家擔任。”

第十三條第壹款中的“藥品生產經營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修改為“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八條修改為:“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保護的中藥品種在批準前由多家企業生產的,未申請中藥品種保護證書的企業應當自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按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藥品檢驗機構對申報品種進行質量檢驗。根據檢測結果,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補發中藥保護品種證書”。

(二)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依照藥品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撤銷該中藥品種的批準文號

第十九條修改為:“仿制臨床緊缺的中藥保護品種,須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並發給批準文號。仿制企業應當向持有中藥保護品種證書的企業支付合理使用費,轉讓中藥品種的處方組成和加工方法,數額由雙方約定;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第二十條修改為:“生產中藥保護品種的企業,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改善生產條件,提高品種質量。”

第二十三條中的“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二十四條中的“衛生行政部門”修改為“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

刪除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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