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重金屬及有害元素限量標準
在《中國藥典》附錄中規定“除礦物、動物、海洋類以外的中藥材中,鉛不得過10mg/kg;鎘不得過1mg/kg;砷不得過5mg/kg;汞不得過1mg/kg;銅不得過20mg/kg。”
2、關於黃曲黴毒素限量標準
對《中國藥典》收載的柏子仁、蓮子、使君子、檳榔、麥芽、肉豆蔻、決明子、遠誌、薏苡仁、大棗、地龍、蜈蚣、水蛭、全蠍等14味藥材及其飲片品種項下增加“黃曲黴毒素”檢查項目,限度為“黃曲黴毒素B1不得過5μg/kg;黃曲黴毒素G2、黃曲黴毒素G1、黃曲黴毒素B2總量不得過10μg/kg”。
3、關於農藥殘留量限量標準
對《中國藥典》收載的人參、西洋參藥材及其飲片品種項下增加“農藥殘留量”檢查項目,限度為“含總六六六(α-BHC、β-BHC、γ-BHC、δ-BHC之和)不得過0.2mg/kg;總滴滴涕(pp′-DDE、pp′-DDD、op′-DDT、pp′-DDT之和)不得過0.2mg/kg;五氯硝基苯不得過0.1mg/kg;六氯苯不得過0.1mg/kg;七氯(七氯、環氧七氯之和)不得過0.05mg/kg;艾氏劑不得過0.05mg/kg;氯丹(順式氯丹、反式氯丹、氧化氯丹之和)不得過0.1mg/kg。”。
目前,該草案已於發布之日起上網公示並向公眾征求意見,相關企業、利益相關者或機構可於2013年4月24日前將相關意見反饋給藥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