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監管是有效手段,建立健全全國土壤環境監測體系,提高監測預警能力和水平,對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按照國家電網統壹部署和相關技術文件要求,農業農村部負責組織各級農業農村部門開展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監測,每年監測土壤樣品和農產品樣品1份。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每年65438+2月31前向農業農村部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和專題報告。農業農村部對各地監測數據進行匯總、審核、分析,形成全國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年度專題報告,並於次年3月1前將年度監測數據和專題報告報送國家網,上傳至生態環境部建立的全國土壤環境信息管理平臺。生態環境部會同農業農村部等部門統壹發布農用地土壤環境信息。?
我國農產品產地環境標準首先對選址有明確要求。目前無公害相關產地環境標準對種植產地、畜禽養殖場產地、漁業產地提出了統壹要求。比如,漁業產品的養殖地應選擇在水源充足、水質新鮮、排灌方便、生態環境良好、交通運輸便利、自然環境幽靜、有利於各種物質運輸的地區。不得有對產地環境構成威脅的汙染源,不得受到工業“三廢”和農業、生活、醫療廢物的汙染。養殖場周邊無汙染源,基地幹凈整潔,布局合理。本文從選址方面對原產地環境提出宏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