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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種新藥上市需要幾個周期?

新藥的研發是壹項耗時耗力的系統工程。完成前期基礎研究(藥理、毒理、藥效學等動物研究)後,開始申請人體臨床試驗。

妳問的臨床試驗的周期應該是臨床試驗的階段(I、II、III、IV):

I期臨床試驗:初步臨床藥理學和人體安全性評價試驗。觀察新藥的耐受性和藥代動力學。

動力學,為制定給藥方案提供依據。

II期臨床試驗:療效初步評估階段。其目的是初步評價藥物對有靶適應癥患者的治療效果和安全性,也為ⅲ期臨床試驗的設計和劑量方案的確定提供依據。這個階段的研究設計可以

根據具體的研究目的,它采用多種形式,包括隨機盲對照臨床試驗。

三期臨床試驗:療效確認階段。其目的是進壹步驗證藥物對具有靶適應癥患者的治療效果和安全性,評價獲益與風險的關系,最終為藥品註冊申請的審評提供充分的依據。壹般來說,試驗應該是具有足夠樣本量的隨機盲對照試驗。

ⅳ期臨床試驗:新藥上市後應用研究階段。其目的是考察藥物在廣泛使用條件下的療效和不良反應,評價在壹般或特殊人群中使用藥物的收益與風險的關系,提高用藥劑量。

生物等效性試驗是指以藥代動力學參數為指標,在相同的實驗條件下,比較同壹藥物相同或不同劑型中有效成分的吸收程度和吸收速度的人體試驗。

至於每個具體品種的臨床試驗階段的要求,要根據不同的藥品註冊分類(中藥、化學藥、生物制品的分類不同)來進行

化學品:

1.屬於註冊分類1和2的,應當進行臨床試驗。

(1)臨床試驗的病例數應滿足統計學要求和最小病例數;

(2)臨床試驗的最小病例數(實驗組)要求:

ⅰ期20 ~ 30例,ⅱ期100例,ⅲ期300例,ⅳ期2000例。

(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避孕藥具I期臨床試驗;ⅱ期臨床試驗應完成至少100個6個月經周期的隨機對照試驗;III期臨床試驗完成了至少1000例、12個月經周期的開放試驗;ⅳ期臨床試驗應充分考慮該類藥物的可變因素,以足夠的樣本量完成研究工作。

2.屬於註冊類別3、4的,應當進行藥代動力學研究和至少100對隨機對照臨床試驗。對於多種適應癥,每種主要適應癥的病例數應不少於60對。避孕藥應進行人體藥代動力學研究,至少500例12月經周期的病例應進行開放試驗。

在以下兩種情況下,人體藥代動力學研究可以豁免:

(1)局部使用且僅用於局部治療的制劑;

(2)不可吸收的口服制劑。

3.如果屬於註冊分類5,應按照以下原則進行臨床試驗:

(1)口服固體制劑應進行生物等效性試驗,壹般18至24例;

(二)口服固體制劑和其他難以開展生物等效性試驗的非口服固體制劑應當進行臨床試驗,臨床試驗病例數至少為100對;

(3)緩釋、控釋制劑應進行單劑量和多劑量的人體藥代動力學比較和必要的與治療學相關的臨床試驗,臨床試驗病例數至少為100對;

(4)註射劑應當經過必要的臨床試驗。需要進行臨床試驗的單壹活性成分註射劑,臨床試驗病例數至少應為100對;多組分註射劑,臨床試驗至少300例(試驗藥物);脂質體、微球、微乳等註射劑應按照註冊分類1和2的要求進行臨床試驗。

4.註冊分類6中的口服固體制劑應進行生物等效性試驗,壹般為18至24例。

需要通過技術和標準控制藥品質量的,應當進行臨床試驗,臨床試驗病例數至少為100對。

5.豁免和減少臨床試驗的申請應當與藥品註冊申請壹並提交,並詳細列明豁免和減少臨床試驗的理由及相關材料。對已經批準的臨床試驗,除《藥品註冊管理辦法》規定可以免於臨床試驗的情況外,壹般不再批準免於臨床試驗。完成臨床試驗確有困難的,由申請人提出申請,詳細說明減少或免除臨床試驗的依據和方案,並從臨床統計、入選試驗的患者情況等方面論證其合理性。

6 .臨床試驗對照藥品應為已在中國上市銷售的藥品。必須從國外購買的藥品,必須經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並經口岸藥品檢驗所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臨床試驗。臨床試驗中陽性對照藥物的選擇壹般應按以下順序進行:

(1)品種原開發企業;

(2)有明確臨床試驗數據的同壹品種;

(三)活性成分和給藥途徑相同,但劑型不同的品種;

(4)作用機制相似、適應癥相同的其他品種。

中醫:

①臨床試驗的病例數應滿足統計學要求和最小病例數;

②臨床試驗(試驗組)最低數量要求:ⅰ期20-30例,ⅱ期100例,ⅲ期300例,ⅳ期2000例;

(3)註冊分類為1、2、4、5、6的新藥,七大類、工藝路線、溶劑等有明顯變化的修改劑型品種。,須進行四期臨床試驗;

④生物利用度試驗壹般為18 ~ 24例;

⑤避孕藥具ⅰ期臨床試驗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ⅱ期臨床試驗應至少完成100例6個月經周期的隨機對照試驗,ⅲ期臨床試驗應至少完成1000例12個月經周期的隨機對照試驗,ⅳ期臨床試驗應充分考慮該類藥物的可變因素,並以足夠的樣本量完成研究工作;

⑥對新的中藥材代用品的功能替代,應從國家藥品標準中選擇能充分反映被替代藥材藥效特征的中藥材進行比較研究。每種功能或主治證需經兩種以上中藥材驗證,每種制劑臨床驗證病例數不少於100對;

⑦不少於100對的臨床試驗應根據工藝變化和藥物特點予以豁免或開展;

(8)按要求開展不少於100對仿制藥的臨床試驗;

治療性生物制品:

1.申請新藥應當進行臨床試驗。

2.臨床試驗的病例數應滿足統計學要求和最小病例數。

3.臨床試驗(實驗組)最低病例數為:ⅰ期:20例,ⅱ期:100例,ⅲ期:300例。

4.註冊分類為1 ~ 12的產品,按新藥要求進行臨床試驗。

5.壹般註冊分類為13 ~ 15的產品只需要III期臨床試驗。

6.創新緩控釋制劑應開展人體藥代動力學對比研究和臨床試驗。

預防用生物制品:

1.臨床試驗的受試者(病例)數量應滿足統計學和最小受試者(病例)數量的要求。

2.臨床試驗(試驗組)最低受試者(病例)數要求:ⅰ期:20例,ⅱ期:300例,ⅲ期:500例。

3.註冊分類為1 ~ 9、14的疫苗按照新藥要求進行臨床試驗。

4.用10的分類對疫苗進行註冊,並提供研究數據證明疫苗經滅活或脫毒後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發生變化,無需做臨床試驗。

5.註冊分類為11的疫苗壹般應按照新藥要求進行臨床試驗,但註射途徑給藥而非非非註射途徑給藥的疫苗可免於I期臨床試驗。

6.註冊分類為12和15的疫苗壹般只需要III期臨床試驗。

7.在分類13中註冊的改變免疫程序的疫苗可以免於I期臨床試驗。

8.應用於嬰兒的預防產品的I期臨床試驗應按照先成人、後兒童、最後嬰兒的原則進行。

9.每個階段的臨床試驗應在設定的免疫程序完成後的下壹階段進行。

10.首次申請在中國上市的疫苗應當進行流行病學保護性試驗。

進口註冊藥物的臨床試驗要求:

進口化學品:

1.申請不允許在國內外上市的藥品,應當按照註冊分類1的規定進行臨床試驗。

2.已在國外上市但尚未在國內上市的藥品,按照註冊分類3的規定進行臨床試驗。

3.申請與已在中國上市的藥物劑型不同,但給藥途徑相同的,數據項28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註冊分類5的規定進行臨床試驗;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註冊分類3的規定進行臨床試驗。

4.申請具有國家藥品標準的制劑。數據項28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註冊分類6的規定進行臨床試驗;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註冊分類3的規定進行臨床試驗。申請有國家藥品標準的原料藥不需要臨床試驗。

5.進口不符合我國國家藥品標準的原料進行臨床試驗的,應當單獨提出申請。

進口中藥:

⑨進口中藥和天然藥物制劑應當按照註冊分類中的相應要求提供申報資料,提供在中國境內進行的人體藥代動力學研究和臨床試驗數據,病例數不少於100對;如果有多個主要適應癥或適應癥,每個主要適應癥的病例數應不少於60對。

進口治療性生物制品:

1.未在國內外上市的生物制品,應當按照註冊分類1的規定申請臨床試驗。

2.已在國外上市但未在國內上市的生物制品,應當按照註冊分類7的規定申請臨床試驗。

3.有國家藥品標準的生物制品申請人,按照註冊分類15的規定申請臨床試驗。

進口預防用生物制品:

1.申請國內外未上市的疫苗,應當按照註冊分類1的規定申請臨床試驗。

2.已在國外上市但未在國內上市的疫苗,應當按照註冊分類6的規定申請臨床試驗。首次在中國上市的疫苗應進行流行病學保護性試驗。

3.申請有國家藥品標準的疫苗,應當按照註冊分類15的規定申請臨床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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