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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醫療保險目錄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家醫保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組織開展了2022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目前已順利結束。

此次調整,目錄中新增* * * 111藥品,調出目錄藥品3個。從談判和招標情況來看,有147個目錄外藥品參與談判和招標(含原目錄藥品更新談判),121個藥品談判或招標成功,總體中標率為82.3%。新藥談判招標,平均價格下降60.1%。此輪調整後,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藥品總數達到2967個,其中西藥1586個,中藥1381個;還有892種中藥飲片沒有調整。

此次調整,國家醫保局在加強研究論證、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引入招標機制,完善合同續簽規則,優化評審程序,目錄調整的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水平邁上新臺階。在調整中,國家醫保局牢牢把握“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將基金承受能力作為必須堅守的“底線”,盡力滿足廣大參保群眾的基本用藥需求;緊盯國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局,將符合條件的新冠肺炎治療藥物納入目錄,以實際行動助力疫情防控;推出臨床價值和性價比更高的品種,成功升級用藥安全。同時,本次調整在確保基金安全的基礎上,繼續適當放寬了目錄內部分品種的支付範圍,藥品的可及性和用藥公平性得到了進壹步提高。

國家醫保局成立以來,連續五年調整藥品目錄,共新增618個藥品,將壹批療效不確定、臨床易濫用或淘汰的藥品調出目錄,導致用藥人群發生深刻變化。中國藥協發布的《中國醫療保險藥品管理改革進展與成效藍皮書》顯示,2018年以來,醫療機構使用醫保藥品比例逐年上升,主導地位進壹步鞏固,臨床用藥合理性得到積極提升。同時,創新藥進入醫保的速度明顯加快,常用藥價格水平明顯下降,重大疾病和特殊人群用藥保障水平大幅提高,明顯減輕了人民群眾的藥品負擔。

下壹步,國家醫保局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紮實工作,勇往直前,狠抓新目錄實施,努力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用藥保障水平。同時做好新冠肺炎治療藥物價格指導和醫療費用保障工作,以實際行動助力疫情防控和健康中國建設。

國家醫療保險局發布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國家藥品目錄(2022年)的通知

醫保[202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壹步提高參保人員用藥保障水平,根據《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和《2022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 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織制定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國家藥品目錄(2022年)》(以下簡稱《2022年》)。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及時調整支付範圍。

2022年藥品目錄包含西藥和中成藥2967種,其中西藥1586種,中成藥1381種。此外,還有892種中藥飲片可以由基金支付。各地要嚴格執行2022年藥品目錄,不得自行調整目錄中甲乙雙方藥品品種、備註和分類。要及時更新信息系統和數據庫,將本次調整新增藥品按規定納入基金支付範圍,同步轉出基金支付範圍的藥品,及時在智能監管子系統中維護,加強基金監管。

第二,規範支付標準

協議期內,談判藥品(以下簡稱談判藥品)和競爭性藥品執行國家統壹的醫保支付標準,各統籌地區根據基金承受能力確定其自付比例和報銷比例。對於招標藥品,市場實際價格超過支付標準的,超出部分由參保人承擔;市場實際價格低於支付標準的,由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人按實際價格分攤。鼓勵各地醫保部門開展探索,優先將招標藥品通用名下價格不高於支付標準的品種納入定點醫療機構和“雙通道”藥店範圍,支持臨床優先使用,減輕患者負擔。

在協議有效期內,談判藥品或競爭藥品有《2022藥品目錄》未規定規格,需要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由企業向國家醫保局提出申請,由醫保局根據協議條款確定支付標準,並在全國範圍內執行。協議期內有與談判藥品上市通用名稱相同的藥品,其網上價格不得高於談判確定的同規格醫保支付標準。省醫保部門可以根據市場競爭情況和同類仿制藥價格,調整該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協議期內,談判藥品或競爭性藥品納入國家組織的藥品集中采購或政府定價的,省級醫保部門可根據有關規定調整藥品醫保支付標準。

2022藥品目錄中醫保支付標準標註“*”的,各地醫保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不得在公開文件、新聞宣傳等公開渠道公布其醫保支付標準。

第三,紮實推進上市藥品落地

2022年藥品目錄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談判藥品中的阿齊福定片和清肺排毒顆粒新的醫保支付標準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國家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

通知》(醫保[2021]50號)自2023年3月1日起同時廢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集中采購機構要在2023年2月底前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直接鏈接談判藥品。談判藥品網上價格不高於支付標準。參與目錄準入招標的企業,在支付標準有效期內,投標藥品網上價格不高於參與投標時的報價(具體企業、藥品、報價另行通知)。

各省級醫保部門要按照《關於建立健全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28號)和《關於適應國家醫保談判常態化持續做好談判藥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醫保函[2021]182號)要求,及時更新本省納入“雙通道”單獨支付的藥品範圍,並同步實施鼓勵各地積極探索通過“雙渠道”提高罕見病藥品供應保障水平的有效模式。規範“雙渠道”藥店準入程序,進壹步提高“雙渠道”藥店在農村、邊遠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覆蓋率。2023年6月5438+2月31前,各省要依托全國統壹的醫療保險信息平臺電子處方中心,建立健全全省統壹、高效、規範的處方流通機制,實現省內“雙通道”處方流通電子化。繼續完善談判藥品落地監測機制,按要求定期向國家醫保局報告2022年藥品目錄中談判藥品的使用和支付情況。

各地醫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定點醫療機構合理配備和使用目錄內藥品,並結合醫療機構用藥實際,對其年度總量進行合理調整。要加強對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和工傷康復協議機構的協議管理。要將2022年藥品目錄藥品的合理配置和使用納入協議,積極推動新目錄的實施。

四、規範民族藥、醫用制劑、中藥飲片的管理。

各省級醫保部門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完善程序、細化標準、科學測算,將符合臨床必需、價格合理、療效確切條件的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和中藥飲片納入基金支付範圍。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同步確定醫療保險支付標準。同時,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將不合格藥品及時調出支付範圍。

2022年藥品目錄實施期間,重大問題將及時向國家醫保局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報告。

附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國家藥品目錄(2022年)

首先,每個例子

第二,西醫部分

第三,中成藥部分

四。協議期內談判的藥品(包括競爭性藥品)

動詞 (verb的縮寫)中藥飲片

國家醫療安全管理局(NHSA)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65438+10月65438+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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