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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遇到過“大數據殺熟”嗎?這四個平臺將被戴上“緊箍咒”

作者|金來

來源| Caijing.com

不久之後,壹直亂象不斷的在線旅遊行業終於要被戴上“緊箍咒”,《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將於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正式實施。

《規定》第十五條明確,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於旅遊者的消費記錄和旅遊偏好設定不公平的交易條件,侵害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國家之所以在法律法規中做出這樣的規定,主要是因為近年來,隨著國內在線旅遊市場的快速增長,相關企業和平臺利用大數據扼殺民怨。

大數據無處不在,在線旅遊名列前茅。

那麽什麽是“大數據殺熟”?

百度百科給出的“大數據殺熟”的定義是:對於同樣的產品或者同樣的服務,互聯網公司利用自己的用戶數據,給予老用戶比新用戶更高的價格,從而實現利潤最大化。

這是因為新用戶粘度低,對價格敏感。平臺希望他們成為忠實用戶,會提供更多優惠措施留住新用戶。老用戶已經是忠實用戶,基本不會貨比三家,平臺覺得沒必要特別對待。

這種行為的本質是壹種差異化的定價策略。企業根據不同客戶的偏好和價格敏感度,向“熟客”推薦符合其個人特征的產品或服務,並收取較高的價格。

這種策略之所以能實現,是基於海量的用戶數據,突破點是國家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使得平臺有漏洞可鉆。

現在這種現象在網絡消費中已經普遍存在,很多人因此喪命。這不是胡亂猜測,而是有調查數據為證。

針對“大數據殺熟”現象,去年,北京市消協專門委托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技術研究院進行了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近九成的受訪者認為大數據“被殺”現象普遍存在,56.92%的受訪者表示曾被大數據殺死。

那麽人們在購買的哪些商品和服務最有可能被大數據“煮熟”呢?

答案是網購、旅遊、酒店住宿、在線租車、外賣、影視等消費場景。

在已經被殺的56.92%的消費者中,44.14%被購物app殺死,39.5%被在線旅遊app殺死,37.17%被打車app殺死。

此外,外賣app、視頻app、電影app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大數據“殺熟”現象,占比分別為16.26%、15.10%、13.94%。

在57個樣本的體驗調查中,在線旅遊的問題最多,去哪兒網和朱非平臺的老用戶比新用戶貴。

針對這壹調查結果,去哪兒、朱非等平臺否認存在“大數據殺熟”行為,稱對所有用戶的報價都是壹致的。

但價格變化是優惠活動(促銷紅包、新人優惠)和酒店、航班庫存變化引起的實時價格變化。因此,不同的人會以不同的價格購買同壹種商品,同壹個人會在不同的時間購買同壹種商品。

然而,消費者和普通大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從以下三個案例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幾大在線旅遊平臺都有廝殺的痕跡。

四大平臺都是“熟”的,消費者很難維權。

案例壹,黑貓平臺匿名用戶投訴同程。

我用同程3年多了,壹直在用同程訂酒店機票,火車票等。我是白金卡會員,老婆基本不用。但我在同壹時間訂酒店,入住時間、要求、房型完全壹樣,這張白金卡我需要支付的總金額遠高於我老婆,明細顯示房價也遠高於普通用戶。詳情見圖,可以看到我多年來壹直以會員的名義多花錢,現在聲稱壹年差壹萬

案例二:黑貓平臺用戶oakhl投訴攜程。

2018 7月13北京壹對情侶同時在攜程網預訂了壹張北京到三亞的成人往返機票。是攜程壹個白金用戶的老婆,幾經查詢,發現機票價格壹步步往上走,於是趕緊下單付款。同時,丈夫還在攜程網查詢了妻子的價格,發現價格比他的價格高出數百。聯系攜程要求退款時,攜程客服不僅拒絕承認殺人,還收取1800元的退票費。

在上述兩個案例中,夫妻二人李同時在同壹平臺預訂機票和酒店。結果老用戶比新用戶花的錢多。

除了這種殺招,在線旅遊平臺的另壹個招數就是用“賣光”的手段,強迫著急的老客戶買高價票。

壹位近三年每年購買300張以上機票的客戶(支付費用約50萬元),於2020年8月晚在“去哪兒旅行官方旗艦店”預訂了8月17日成都至拉薩的MU5825航班。平臺顯示該航班機票價格為920元(還剩8張),下單後支付頁面顯示該航班已售罄。

回到首頁刷新後,我們重新預訂。票價920元(還剩8張)的信息依然存在。為了避免耽誤行程,我們選擇了1.550元的票價進行購買。到達支付頁面時,平臺提示票價已增至1.795元,交易價格為1.895元。

目前,黑貓投訴評估平臺上有400多條這樣的“大數據殺熟”投訴。看似很少,其實很多,因為很多人在被“煮熟”後才意識到自己從來沒有抱怨過。

調查結果顯示,只有26.72%的人在意識到自己被“宰”後,選擇向消協、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或向媒體曝光;剩下的近四分之三的人,要麽忍氣吞聲,自認倒黴,要麽選擇用腳投票。

這是因為很多人知道投訴、訴訟、曝光等手段都沒用。

因為即使消費者發現自己“被殺”,由於平臺的復雜性和隱蔽性,消費者確實很難舉證;即使拿到確切的證據,也很難通過訴訟、投訴或媒體曝光來維權。

不僅如此,只有少部分人能發現自己被“煮”了,大部分消費者根本意識不到自己被“煮”了。

所以,即使不斷被乘客投訴,這些國內在線旅遊平臺依然“有恃無恐”,沒有因為能快速賺錢而停止“殺戮”。

弱化監管處罰仍能重塑行業聲譽。

經過這麽多年消費者的不斷投訴,國家終於決定整治這種亂象。

去年10月9日,65438發布了《網絡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壹年後《網絡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正式生效。

不過,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實施的《條例》對在線旅遊經營者的處罰力度大大減弱。

征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對“大數據殺熟”行為進行處罰。

即沒收違法所得,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款。

在正式的規定中,已經刪除了這個處罰,只采用約談等行政指導的方式進行提醒、警告、制止,並責令限期整改。

當然,這個規定的實施當然有助於規範行業發展,有助於重建在線旅遊行業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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