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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藥士和執業藥師有什麽區別?

壹、取得方式不同

初級中藥士資格考試,是由全國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大綱、統壹考試命題、統壹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壹次。參加初級中藥士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壹印制,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大綱、統壹考試、統壹註冊、統壹管理、分類執業。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二、主要作用不同

已參加初級中藥士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並合格的,由該在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並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執業藥師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及藥事服務的專業人員。藥劑師負責審核醫生所處方的數種藥物中有否出現藥物相互作用,並根據病人的病歷、醫生的診斷,為病人建議最適合他們的藥物劑型、劑量。同壹時間,他們亦會教導病人服用藥物時要註意的事項和服用方法。

三、管理方式不同

初級中藥士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壹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壹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壹專業合並計算,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者,應當通過全國執業藥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向所在地註冊管理機構申請註冊。經註冊後,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未經註冊者,不得以執業藥師身份執業。國家藥監局負責執業藥師註冊的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執業藥師註冊管理工作。

擴展資料

執業藥師的職責義務:

1、執業藥師應當遵守執業標準和業務規範,以保障和促進公眾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準則。

2、執業藥師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的各項法規及政策。

3、執業藥師對違反《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規章的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制止、拒絕執行,並向當地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

4、執業藥師在執業範圍內負責對藥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參與制定和實施藥品全面質量管理制度,參與單位對內部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工作。

5、執業藥師負責處方的審核及調配,提供用藥咨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藥,開展治療藥物監測及藥品療效評價等臨床藥學工作。

6、藥品零售企業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執業藥師註冊證》,並對在崗執業的執業藥師掛牌明示。執業藥師不在崗時,應當以醒目方式公示,並停止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

7、執業藥師執業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佩戴工作牌。

8、執業藥師應當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有關規定接受繼續教育,更新專業知識,提高業務水平。國家鼓勵執業藥師參加實訓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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