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操作條件;
1、
藥品零售企業負責人應當熟悉質量管理法律,
相關法律法規和所經手藥品的知識,具有良好的商業道德。
2、
大中型企業的質量管理負責人應具有藥師(包括中藥師和中藥師)以上學歷。
小企業應具有藥師(含藥師、中醫師)以上技術職稱。
3、
配備與所經營藥品規模相適應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
經營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執業藥師或者審核處方的執業藥師。
4、
店員應身體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初中學歷具有5年以上藥品經營工作經驗,並經過專業或崗位培訓。
5、
營業場所使用面積不少於40平方米,倉庫使用面積不少於20平方米;
具有飲片配方業務的營業場所面積不小於60平方米,倉庫面積不小於30平方米。
6、
保證藥品儲存所需的通風、防潮、常溫、陰涼、冷藏條件。
7、
符合藥品零售企業網絡布局規劃的要求。新建藥品零售企業,
門店間距不小於300米。
8、
應具備《Xi藥品零售企業基本藥物目錄》所列商品。
第二,
開放加盟連鎖預算;
品牌使用費;5萬,加盟錢;3萬元,定金;2萬,電腦系統費;1萬
第三,
保證藥店的穩定收入,滿足人口密集地區的商品需求,
如電影院、公共花園、劇院、農貿市場、學校等成熟穩定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