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藥師證具體報考條件(符合其壹即可):
1、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4年。
2、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2年。
3、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可直接報考執業藥師。
5、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二、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工作崗位:
醫師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護士的護理工作,醫藥院校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化妝品銷售工作,不等同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中規定的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
藥師證報考專業崗位工作條件的年限計算方式:
壹、截止日期:
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
二、非藥學類或中藥學類:
報考人員從事的非藥學、非中藥學工作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
三、實習經歷:
未取得畢業證書前的實習經歷不計入專業崗位工作年限。
四、國外工作:
國外工作經歷不計算為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
五、可以累積工作年限:
取得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第壹學歷並參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後取得的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報考的,可累計取得第壹學歷至報考年度期間的實際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
六、脫產學習:
超過半年的脫產學習時間不計算為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脫產學習前後的實際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可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