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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劑要素中藥品管理的內容包括

藥師收到處方後,應認真審核處方,審查處方的適宜性,包括以下內容:

(1)對於必須進行皮試的藥物,處方者是否註明過敏試驗及結果判斷;

(2)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壹致性;

(3)劑量和用法的正確性;

(4)劑型和給藥途徑的合理性;

(5)是否存在重復給藥;

(6)是否存在潛在的臨床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他不適宜的藥物。

如有疑問,批準人或調配人員應及時咨詢上級藥師進行處理。

2、處方審核後,認為有用藥不當的,應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重新開具處方。

3、發現嚴重不合理用藥或用藥錯誤,應拒絕調整,及時告知處方醫師,並記錄,按有關規定報告。

4.不規範或合法性無法判斷的處方不得調整。

5.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在調配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調查方、受試者、姓名、年齡;核對藥品、藥品名稱、劑型、規格和數量;查配伍禁忌,討論藥物的特性、用法、用量;檢查臨床診斷用藥的合理性。

6、處方審核、調配應細致準確,審核、調配人員在處方上簽字後,交審核、發藥人員。

7、中藥配方應按統壹的處方標準配制,稱量準確。有毒藥材(用專用秤)應逐壹稱量,需先煎後融、洗凈、煎煮的藥材應分裝在單個包裝內,並註明煎煮方法。

處方配好後,必須核對藥味後進行包裝,包裝上要填寫患者姓名、付款金額、煎藥方法、用法等內容。核對無誤後,應在處方上簽名,並提交給發件人審核。

8.藥品經營單位收到藥品和處方後,應認真對處方和藥品進行嚴格的“四查十對”。

9.“四查十對”無誤後,在包裝上填寫患者姓名、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用量。開具藥品時,應根據藥品說明書或處方,給予患者或其家屬相應的用藥說明和指導,包括每種藥物的用法、用量和註意事項。

10,藥品發出後,調配、審核、復核、發放藥品的人員要在處方上簽字。

11,急診處方立即分配,重癥處方優先,普通處方按順序分配。

12,夜間和中午壹人值班時,所有工作都要按規定認真按部就班完成,並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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