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學品及其主要有害成分的識別
常用名稱、分子式、化學成分和中英文成分、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和中國危險貨物編號(分別用UNNO和CNNO表示)、標誌(采用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和GB 13690中規定的符號)。每種化學物質最多可選擇兩個標記)。
(2)警告詞
根據化學品的危險程度,分別使用“危險”、“警告”、“註意”等字樣進行警示。當壹種化學品有壹種以上的危險時,使用具有最大危險的警告詞。警示詞壹般位於化學品名稱下,要醒目、清晰。
(3)風險概述
簡要概述了燃燒爆炸的危險特性、毒性以及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危害。
(4)安全措施
包括搬運、裝卸、儲存和使用中必須註意的事項,發生事故時簡單有效的搶救措施等。,內容應簡明扼要,重點突出。
(5)滅火
如果化學品是易燃或助燃物質,應註明有效滅火劑、禁用滅火劑和滅火註意事項。
(6)批號
標明生產日期和生產班次。生產日期表示為{\\ F3 。}
(7)提示從生產銷售企業獲取安全技術規範。
(8)制造商(公司)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
(9)緊急咨詢電話號碼
填寫生產應急電話和全國化學事故應急電話。
3.制作危險化學品的標簽
(1)書寫
標簽文字應簡潔、清晰、易懂,用規範漢字表示,也可以同時使用少數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含義必須與漢字相對應,字體應小於漢字。同樣的意思要用同樣的文字和圖形來表示。
當發現化學品的新信息時,應及時修改和更換標簽。
(2)顏色
標簽中標識的顏色應符合GB 13690,文字應采用與背景顏色形成明顯對比的顏色,壹般為黑白。
(3)印刷
標簽邊緣應加邊框,邊框外留≥3 mm的空白。標簽應印刷清晰,使用的印刷材料和粘合材料應耐用、防水。安全標簽可以單獨打印,也可以與其他標簽壹起打印。
工作場所安全標誌中的中國國家標準GB2894-1996《安全標誌》由中國人民和勞動部制定,經國家技術監督局批準,從1996開始實施。該標準提醒人們註意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發生。本標準規定了傳遞安全信息的標誌,適用於工礦企業、建築工地、廠內運輸等需要提醒人們註意安全的場所。安全標誌有四種類型:禁止標誌、警告標誌、指示標誌和提示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