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
《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凡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分,可保留執業藥師資格。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壹年後申請註冊的,除按第九條規定外,還需同時提交載有本人參加繼續教育記錄的《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
首次申請註冊的人員,須填寫“執業藥師首次註冊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壹)《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6個月內壹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張;
(四)縣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五)執業單位證明;
(六)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
擴展資料報考條件:
壹、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壹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壹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試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壹)、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三、成績管理考試以兩年為壹個滾動周期。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壹個年度內通過考試。
免試人員的資格條件,由各市人事局職稱部門負責審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