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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以前,中國歷朝歷代實行怎樣的醫療體系?

這方面的研究者很少,這裏轉發壹篇文章供妳參考:

民國以前,中國的醫藥是不分家的。

民間行醫無需“批準”。

有管藥的專門機構。

中國古代醫藥管理制度

(壹)古代藥政管理始於周

中國古代的藥政管理始於周朝,建立了壹整套醫藥行政管理組織和考核制度。《周禮·天官冢宰》記載:“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註:***通供)醫事。凡邦之有疾病者、瘡瘍者造焉,則使醫分而治之。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十全為上,十失壹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為下”。這裏所說的醫師,為眾醫之長,掌管國家醫藥衛生的行政事務。府為掌藥物、器械人員;史掌文書和醫案;徒供役使並看護病人及制藥。這裏分工明確,人員各司其職,年終由醫師考察其醫藥事務執行優劣情況,以制定人員級別和俸祿。這是我國最早建立的醫藥管理制度,“府”為最早專司藥物管理的專門人員。

(二)中國古代醫藥行政管理不斷發展完善

從周朝設立專門管酒的“酒正”和專掌藥物事宜的“府”起,我國歷代朝廷設置專門的醫藥行政管理機構和人員,掌醫藥之政令。

春秋戰國至秦漢時期,由於社會的急劇變革和學術上的百家爭鳴,社會經濟和科學文化呈現出前所未有的繁榮景象。在“諸子蜂起,百家爭鳴”局面影響下和醫藥實踐成就的基礎上,中醫藥理論體系和辨證論治原則開始建立並逐漸形成,推動醫藥管理制度不斷發展完善。秦漢王朝設太醫令和太醫丞掌握醫藥之政令。“藥丞、方丞各壹人”,藥丞主藥,方丞主藥方。此外還有本草待詔、醫待詔、典領方藥、中宮藥長,嘗藥太官等醫藥職官。

南北朝至隋唐時期,在太醫署下設立專門的藥藏局,出現了專門的負責藥物收發、存儲管理的人員。唐藥藏局有郎二人,丞二人。郎掌和劑、醫藥之事、丞貳之”。唐太醫署既是國家最高醫療機構,又是醫學教育機構,由行政管理、教學、醫療、藥工等四部分人員組成。……諸醫藥博士壹人,助教壹人,醫師二十人。醫博士掌以醫術教授諸生”。唐朝醫藥管理機構及人員分工細化,職責明確,醫藥教育得到發展,醫藥人員均“考試登用,如國子之法”。

宋代,醫藥管理組織進壹步發展,為了加強醫藥管理,改進太醫局管理體制,設立翰林醫官院,專管醫之政令和醫療事務,並有專管藥政的機構“禦藥院”、“尚藥局”,禦藥院保管國內外進獻的珍貴藥物,專為皇室貴族服務。尚藥局為最高的藥政機構。太醫局專管醫藥教育。北宋施行王安石變法,推行新政,按“市易法”設立了國家的藥物貿易機構—“官藥局”後改為“太平惠民局”,這是我國歷史上最早的國家藥局,也使藥物管理納入國家法制管理的範圍,由國家控制藥物貿易,實行專營,制止商人投機,對制藥實行監管。“藥局”的創辦,頒布了藥物標準《太平惠民和劑局方》(簡稱“局方”),推行了成藥,降低了藥價,對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疾病的救治、藥物的貿易發展等都產生了很大的作用。在藥事管理發展史上,其制定的管理措施,如藥物標準“局方”、藥物生產監管與賣藥輪值制度、藥物質量檢查制度等,對研究藥事管理史,借鑒傳統經驗,其作用與影響是不應忽視的。尤其是其專賣制度,在世界醫藥管理史以及醫藥貿易方面的作用與影響具有深遠的意義。宋代還曾以法律形式規定了醫生的職業道德及醫療事故的責任,凡利用醫藥詐取財物者,以匪盜論處;庸醫誤傷致人死命者,以法繩之;主管官員不恤下屬病苦者,亦予懲處。

元、明、清時期,醫藥管理機構與醫藥制度有了壹些新的發展。元朝廷除設有禦藥院、典藥局管理機構,為皇室貴族修制禦用藥物及和劑,還設置有面向民間的藥政機構,如廣惠司、廣濟提舉司、大都惠民局、回回藥物院等。明初置醫學提舉司,洪武三年(1370年)在太醫院設惠民藥局、生藥庫,有大使壹人,副使壹人。其職責為“凡藥,辨其土宜,擇其良楛(楛:惡也,劣也),慎其條制而用之。四方解納藥品,院官收儲生藥庫,時其燥濕,……,禮部委官壹員稽察之”。清朝設太醫院,“置院使、左右院判各壹員,禦醫十員,吏目二十員,俱屬禮部職,專診視疾病,修合藥餌之事”。“凡藥材出入隸禮部”。清朝在醫藥管理制度上,以刑律代罰比前代更為嚴厲,對開方配藥有錯者,處以笞杖之刑;醫生誤用針、藥而使病人致死的,命其他醫生來辨認方藥、穴位,如屬無意致害者,則以過失殺人論處,罰其不準行醫;故意用假藥治病以詐取他人財物者,則以盜竊論處,如因故意用假藥致人而死或因事故用藥殺人,則處以死刑。並且規定,未經官方許可而行醫用藥者,處以罰款。對太醫院用藥管理“凡烹調禦藥,本院官清脈後開方,具本奏明同內臣監視。每二服合為壹服,候熟分貯二器,本院官先嘗之,次內臣嘗之,其壹器進禦”。太醫院內設專司藥品加工的“切割醫生”。使醫藥分工日趨完善。

中國近代藥事管理

(壹)、鴉片戰爭前後的中國藥政

1800年前後,英國以鴉片走私作為打開中國大門的重要手段,向中國輸入鴉片,獲取驚人的暴利。煙毒泛濫全國,使吸食鴉片的人在精神上和生理上受到極大的摧殘。清政府多次下令查禁鴉片入口。但煙毒反而愈演愈烈。帝國主義列強為了進壹步擴張侵略勢力,利用醫藥作為文化侵略的重要手段。從此,鴉片煙毒進壹步毒害人民,大量化學原料藥源源不斷輸入我國。這些都反映了清政府在1840年鴉片戰爭之後對藥政管理失控的壹個重要方面。

(二) 民國時期的藥政管理

新亥革命後,孫中山領導的南京臨時政府廢止舊制,采用新制,明令禁止種植和吸食鴉片。在內務部下設衛生司,主管醫藥行政,由第四科主辦藥政管理。當時藥政管理主要工作是:(1)審定、認可藥劑士資格,發給或取消藥劑士執照,對藥劑士業務進行監督;(2)藥商的呈報登錄及取締;(3)監督制藥廠;(4)藥品、毒劇藥品的核查及限制販賣事宜;(5)調查方藥等。

1927年國民黨中央政府成立後,照搬美國管理模式,藥政管理由衛生署內設醫政科辦理,1947年恢復建立衛生部後曾公布建立藥政司。國民政府藥政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在三個方面:(1)1930年的衛生部頒布《中華藥典》,它以美國藥典1926年版為藍本,參考英國藥典和日本藥局方等組織編訂而成,收載藥物718種。先後影印七次,未作任何修訂。(2)公布了壹批藥政法規。3)設立藥品檢驗機構。1932年在全國經濟委員會設中央衛生設施處,1933年改稱衛生實驗處,負責衛生實驗及藥品檢驗工作;1947年在衛生部下成立藥品食品檢驗局。

民國期間,醫藥技術人員缺乏,設立的藥政機構並沒有認真發揮應有的監督、管理作用。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藥品需求急劇增加,國民黨政府曾公布救護藥品進口免稅辦法,鼓勵輸入,並設立“戰時醫藥藥品經理委員會”向國內外采購,據統計,1941年—1945年進口藥品、器材873噸。1946—1947年中國進口原料藥7650余噸,同時還把大批西藥成藥輸入中國進行傾銷,造成國內許多藥廠紛紛倒閉。這時的舊中國在藥政管理方面給新中國留下的爛攤子是:煙毒泛濫、壹些藥廠藥商偷工減料,以次充好,以偽充真,危害人民健康;不合格外國藥品充斥國內市場。中醫中藥受到國民黨政府歧視、限制,嚴重的阻礙了中國傳統醫藥學的發展。

來源:五月的風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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