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QC的職責:
1.在生產過程中檢驗產品並做好記錄。
2.根據檢驗記錄填寫檢驗報告。
3.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對策。
IQC的職責:
1.嚴格按照檢驗標準檢驗原材料。
2.如實填寫檢查記錄表。
3.測試設備的維護
4.異常原材料報告
5.原材料的標識;
6.負責簽署倉庫材料員的檢驗報告。
7.對於生產線投訴的物料質量問題,負責倉庫物料的復檢。
IPQC:過程質量控制
IQC:飼料質量控制
QA是質量監督/監控。
1.負責本部門的全面工作,組織實施GMP關於質量管理的規定,及時向企業領導提出產品質量方面的意見和改進建議。
2.確保本企業生產的產品符合GMP要求。
3.負責監督整個企業內與質量有關的人和事的實施、糾正和預防。
4.有利於生產配置的指令應由本部門指定人員審核簽字後審批。
5.審查和批準檢驗結果。
6.審查新產品開發和流程改進的試點計劃和結論。
7.審查提交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技術和質量書面材料。
8.審核批記錄,做出成品是否出廠的結論。
9.負責組織制定原材料和包裝材料的質量標準和其他文件。
10.審查不合格產品處理程序。
11.為滿足質量管理的需要,組織編寫新的技術標準或與有關部門討論修訂技術標準。
12.審核每個產品的生產工藝規程、批生產記錄和批包裝記錄,決定成品的發放。
13.處理用戶投訴的產品質量問題,派人或親自回訪用戶。內部召開會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改進質量問題,並將投訴和處理結果書面報告企業負責人。
14.定期(每年至少壹次)會同總工辦和生產部對企業進行全面的GMP檢查,並及時向企業負責人匯報檢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