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2.醫療費用收據原件(附門診醫療費用明細);
3.醫療手冊,處方,清單,實驗室測試和其他原件。
二、商業住院醫療保險報銷需要準備的材料:
1.被保險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2.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印章(傷者身份證原件需復印件至醫院醫務科);
3.醫療費用收據原件和住院醫療費用明細原件;
4.原始醫療手冊、處方、清單和實驗室測試;
5.出院小結(醫院提供並蓋章);
6.如果有社保報銷,應提供社保報銷分單。
擴展數據: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其本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壹般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就醫購藥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或憑定點醫院醫生開具的醫療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2)參保人員在就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範圍和支付標準,做到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三)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中,高於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低於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壹比例支付。
參考資料:
醫療保險-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