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第二批試點多是本地市強縣,市級阻擊較大。
2、基本每個地市都有試點,看似均衡,實際對於北部地區,過多去石家莊參加公務活動,增加了行政成本。
3、第壹批試點的可推廣經驗缺乏,效果尚不明顯。
法律依據:《關於開展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 二、試點的主要內容 擴大縣級政府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凡適宜縣級政府行使且法律法規不禁止下放的行政管理權,都應逐步下放給縣級政府。縣級政府需報請上級政府審批、核準的事項,依法改為直接報省審批。 在維持試點縣(市)行政建制不變的前提下,逐步賦予試點縣(市)政府行使地級市政府的行政管理權,由省級政府直接領導試點縣(市)政府工作。試點縣(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接由省級政府主管部門進行業務指導或領導。 理順省、市、縣政府間財政分配關系,在財政體制上由省與縣(市)直接聯系。積極探索與省直管縣體制相適應的幹部人事管理制度。同時,配套推進相關領域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