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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法四個最嚴內容

法律分析:“四個最嚴”即:嚴格標準、嚴格監管、嚴厲處罰、嚴懲不貸,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罰款進壹步提高,例如,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假藥的,最高罰款從相應貨值的30到50倍,屬於劣藥的,最高罰款從20到30倍。對情節嚴重的責任人員,還將增加行政拘留等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疫苗管理法》 第七十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疫苗研制、生產、流通和預防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等依法履行義務。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疫苗研制、生產、儲存、運輸以及預防接種中的疫苗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依法對免疫規劃制度的實施、預防接種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的現場檢查;必要時,可以對為疫苗研制、生產、流通等活動提供產品或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延伸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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