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受理全市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備案、招標文件備案,依法管理招標投標活動,組織政府集中采購交易,發布國有集體資產產權交易項目信息,為交易雙方、中介機構提供交易場所、信息資料、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
(三)對交易雙方、中介機構進行資格核查;對進入交易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核查。
(四)牽頭並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建設、管理和使用招標投標各類評標委員會專家庫。
(五)組織各類工程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國有集體資產產權交易等交易活動。
(六)負責對各類交易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上報市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
(七)建立各類交易活動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不良行為記錄檔案,並報送相關職能部門。建立招投標企業、供應商、中介組織、商品價格等信息庫。
(八)負責進場交易項目備案文件等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統壹管理,並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按規定為有關單位提供檔案查閱服務。
(九)接受和處理投標單位、供應商的質疑,維護中心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