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進口藥品實行註冊管理。進口原料應首先在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註冊藥品。藥品經營企業(有化學原料藥經營範圍的)取得《進口藥品註冊證》後,方可進口。
如果該原料未取得《進口藥品註冊證》,可以作為化學品進口。但通過這種方式進口到中國後,仍然不具備“藥”的地位,不能作為原料賣給藥品生產企業。藥企不能購買沒有“身份”的原料進行生產。那麽,進口有什麽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