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9年,各省(區、市)在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服務機構和縣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包括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統壹配送,全部配備基本藥物和零差率銷售。
3.2011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實施覆蓋城鄉的標準化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建立,將對保障全民健康、規範臨床合理用藥、推進醫保制度改革和正確引導藥物研發發揮重要作用,也為基本藥物生產企業進壹步優化整合市場資源、快速發展帶來新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