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藥品管理制度包括調劑室對效期藥品應註意按批號擺放,做到先產先用,近期先用。應定期由專人檢查,並做好登記記錄;發現臨近失效期且用量較少的藥品,應及時報告藥劑科,以便各調劑室之間調配使用。調劑室對距離失效期6個月的藥最不能領用;發給患者的效期藥品,必須計算在藥品用完前應有1個月的時間。失效藥品不能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