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有關機關事務管理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安陽機關事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安陽機關後勤體制改革;負責市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
2、貫徹執行有關機關事務管理法規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推進安陽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市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
3、負責安陽有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保障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基建經費的管理;承辦部分市級機關日常行政經費的會計核算工作。
4、負責對安陽政府采購中心的日常管理,並依法督促其規範實施政府采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