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報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在相關領域、行業中有堅實的工程技術開發與成果轉化工作基礎、突出的科研特色和業績。近幾年承擔並出色完成了國家和省部級各項科研任務;在國內、省內同行中具有學術和技術優勢。
(三)擁有較雄厚的科研資產和經濟實力,具有進行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研發試驗設施和部分裝備,有壹批有待工程化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良好市場前景、處於國內領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國內壹流水平的研究開發和技術集成能力及相應的人才隊伍。其中,相關研發場地面積不少於1500平方米,相關研發設備原值不少於1200萬元。總人數不低於30人,正高級技術帶頭人不少於2人,其中專職科研人員不低於20人。承擔過省級以上研發計劃、重大項目及行業標準不低於3項。
(四)具有以市場為導向,將重大科技成果向規模生產轉化的工程化研究驗證環境和能力。
(五)具有通過市場機制實現技術轉移和擴散,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形成良性循環的自我發展能力。
(六)具有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能力,條件允許的還應具有工程設計、評估及建設的咨詢與服務能力。
(七)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勵、成果轉化激勵和知識產權管理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