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根據2012年8月23日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219號公布的《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和〈青島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改。該《辦法》分總則、規劃建設、價格管理、申請審查程序、房地產登記與交易、法律責任、附則7章27條,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0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青島市普通商品住房管理辦法》(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68號)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