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國家發改委《關於進壹步整頓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秩序的意見》規定,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按實際進價銷售藥品,加價幅度不超過15%,基於加價幅度的額外收入為藥品加成。
擴展數據:
示例方法:
通過采集、直采、取消藥品加成等方式。,把藥價的水分擠掉,讓醫院徹底告別以藥補醫。通過集中采集和擴容,增加用藥選擇,實現精準用藥。提高選藥質量標準,註重藥品性價比。醫保按病種或服務包付費,以此來規範醫生的用藥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