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談指的是頗具中國特色的壹種制度。指擁有具體行政職權的機關,通過約談溝通、學習政策法規、分析講評等方式,對下級組織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予以糾正並規範的準具體行政行為。
“約談”制度是2007年度剛剛開始的壹項制度。當時把違法占用耕地面積比例較高,在全國排前幾名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請到北京來,壹是當面匯報情況,二需要對違法用地造成的原因作出分析,問題出在哪,下壹步該如何解決。因為當時15號令還沒有實施,所以不會與問責掛鉤。
擴展資料:
約談很多時候讓人想起談判的意思,其實在現代社會,約談更多是發生在實力不對稱的兩方身上,為了達到壹個目的,通常是實力較強的壹方約談實力較弱的壹方在某壹特定場合,告知其要達成的目的和操作方法。壹般,實力較弱的壹方沒有還價的余地,即便是還價也是在對方早已圈定好的範圍內。
因此約談更多是作為壹種行政手段來使用,例:工商局約談了某超市老板;城建委約談了某建築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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