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是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場能夠保證供應的藥品,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1、《中國藥典》(現行版)收載的藥品,2、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標準的藥品,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正式進口的藥品。
不能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用藥範圍的藥品:1、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2、部分可以入藥的動物及動物臟器,幹水果類,3、用中藥材炮制的各類酒制劑,4、各類藥品中的果味制劑、口服泡騰劑,5、血液制品、蛋白類制品(特殊適應癥與急救、搶救除外),6、勞動保障部規定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它藥品。